言與行

 人是健忘的。健忘的程度往往超出我們的想像力。大概也是因為健忘吧,所以我們常常反覆爭論同樣的問題,好比說,海德格支持納粹、是反猶太份子,我們到底該不該教海德格?Thomas Pogge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在世界各地的人權研討會約女學生到自己的旅館去,是個言行不一個偽君子(Pogge是’global injustice’這個課題的專家!),是不是要把Pogge的論文都從指定閱讀中拿掉?不過,這個討論,往往風頭過了,大家也忘了。

前陣子John Searle性騷擾女學生的事件爆發出來時,這些問題又再次成為大家討論的焦點。很多人認為,Pogge雖然在人權領域上提出了非常多重要的論述,但是Pogge利用自己的地位,以欣賞學生的作品作為藉口,在不同的國家四處約學生私下喝咖啡聊哲學,聊到自己住的飯店的床上去,如果我們繼續將Pogge的作品擺在人權課程的指定閱讀中,等於是Pogge的幫兇——我們對Pogge作品的認同、推薦學生Pogge的作品,很可能讓我們學生對Pogge產生崇拜,未來難保我們的學生到國外的研討會發表時,又被Pogge的「讚許」給沖昏頭。

我可以理解這個想法的理路是什麼,但是我不認為這樣的策略對減少學生成為權勢性交的受害者有什麼太大的幫助。簡單而言就是,當Searle被女學生指控性騷擾時,學界的反應泰半是一陣譁然(天啊他怎麼會做這種事情!),匿名指控Pogge的文章出現在網路上時,學界也受到不小的驚嚇。也就是說,在受到欺侮的學生承受巨大的精神及心理壓力,默默地收集證據(e-mail往訪通聯記錄等),忍痛寫出文章告發前,學界基本上,沒有人知道;知道的則因為諸多理由選擇沈默。我坦誠,我早在Searle這個事情爆發之前,就聽過女學生跟Searle接觸要小心點的耳語,但是我沒有什麼證據,因此我也只有私下跟朋友說「有人這樣說,但我不曉得,你小心些。」我也坦誠,我聽過其他耳語,而且一樣的,因為我沒有證據,所以我也只會私下說。我不知道整個學界有多少這樣的未爆彈。

未爆彈的存在,讓我對於直接將Pogge等人的作品從課程中刪除的做法,感到十分的不快。將他們的作品刪除,又或是根本不邀請他們到系上來演講,保護自己系上的學生不跟他們接觸,是害了學生。因為這樣的做法,反而給了學生一個錯誤的世界觀,以為課程中提到的大師,都是言行一致的好人。但那是「以為」啊。誰知道什麼時候,學界又會一陣譁然呢?

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將這些人的作品保留在課程中,老師要認真教、死命教。最重要的是,老師要交代這些大師的豐功偉業,幫學生打下預防針,讓他們知道言行不一的人到處都有,出門在外如果覺得沒頭沒腦被大師稱讚,感到十分地「驚喜」與「意外」,那就要在自己的心中立起一根小紅旗,告訴自己,不該感到驚喜,但確實要感到意外,因為這不正常。告訴學生,如果遇上這樣的奇遇,不要傻傻地赴約。

畢竟,這個世界,本來就充滿了惡意。校園裡,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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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接續高中生cosplay納粹的話題。

言論自由的問題很複雜,但主要可以用兩個面向去談。第一個是Mill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要怎麼詮釋。我們都知道,言語是可以傷人的,言語暴力對人的影響不亞於肢體暴力,如果我們認為喊Arbeit macht Frei或者是唱Deutschland über alles會對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傷害,既然這是「傷害」了,那我們就該援引傷害原則,要求政府立法(這邊的法是刑法)管制相關的言論。更細緻一點的當代詮釋,可以參考看看Joel Feinberg的著作,他把感覺比較肉體、物理的「傷害」代換成了權益(interests),Feinberg認為,只要會off-set 到他人的權益,就可以援引傷害原則。或者,用Feinberg的話來說,叫Offense Principle – 冒犯原則。 

各國的立法管制的依據,大概會是往這個方面走。但這種走法,會有一些問題。像這幾年來在歐美國家有點走火入魔的安全空間(safe places)運動就是個例子。這個運動的緣起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有一些活動我是知道,比方說「純女性哲學學生討論哲學聚會」。背後邏輯是哲學界到目前為止還是非常男權,有些男同學雖然只是大學部而已,就會打斷女同學的發言,讓女同學生心畏懼,不敢發言、覺得自己果然低人一等;這種聚會的存在,就是要讓女同學覺得「安全」,可以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成長茁壯。這種運動當然也涵蓋了種族、政治等各方面。立意良善是良善,但問題是,這種主觀感受,有時會讓人覺得有點太誇張。在歐美國家,就曾發生有些學生以此要求學校不得邀請某些作家到學校演講,用的理由就是「某某作家之前公開發表過讓我覺得不舒服的話。要是某某作家在校園中出現,就會讓我覺得很不安全、受到威脅」。有些演講,確實就此被取消。我想未來這樣的事情或許只會更多,不會更少。

另一種很常見的走法則是承認,這些言論未必會立即造成傷害,但主張,這些言論在中長期會形成一種鼓勵的去傷害的力量,讓人以為這些話不只是話,這些話所勾勒出的圖像,是可以實際去做的,最後會導致傷害產生。這種走法很常見於反對BDSM成人影片這些東西上——允許BDSM成人影片的存在就是強化社會中的不平等、允許物化他人等等等。這樣走的問題主要是來自這個論證的滑坡特性。穿穿納粹突擊步兵的制服、SS的制服就會導致社會走向極權社會?這跟同性婚姻合法就會導致人可以跟摩天輪結婚這種論述,長得好像有點像呢?不過,我想,穿制服這些事情會不會導致社會走向集權,這比較是心理學家的工作,這畢竟不是一個哲學家嘴砲就可以嘴出個所以然的問題,需要足夠的實證研究,我們才能知道是否這種滑坡是真的存在。有些心理上的滑坡似乎是真的存在的,比方說說了一次謊,要再說第二次,心理上的糾結就會少了許多。不過,就我所知,這方面的研究,有些也是莫衷一是,有的研究說打暴力電玩跟較低的自我控制力有正相關(打暴力電玩時間長,則自我控制力較低),但也有的研究說並非如此。

第二個討論的面向,是從為什麼要有言論自由去談。有的人當然會主張這是基本人權,不過,就算這是基本人權,在政治的場域,還是要去談一下到底是否不需要有任何管制。Mill之所以會覺得不需要管制言論,很大的原因來自於他覺得讓大家都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是最能找到真理的方式,這樣可以帶來很好的效益。沒錯,Mill是個效益主義者,他支持言論自由的理由不是基於這是個不可被剝奪的人權,而是因為言論自由可以帶來很多好處。Mill沒有否認,人有時會把謬論當成寶,真理/真相反而被丟棄在一旁,但是不要氣餒,真理/真相會勝出的。只是,對快要過完2016的我們來說,到底是Mill太樂觀,還是我們太悲觀,這有點難說。坦白說,每次在網路上看到一些謬論,被很多人轉貼按讚,我都會想,到底Mill是對是錯。尤其是看到醫療方面的奇文時,很難不去想會有多少人真的照做,在真理還沒勝出前就已經掛點。

就我的了解,目前大部分的歐美學者是認為言論需要管制,但是到底要管到哪、怎麼管、有什麼理由去管,這些細節上,還是有很多爭議。此外,既然我說「大部分」,意思就是「有部分」認為不該管。認為不該管的人,提出的理由未必跟Mill一樣。總之,言論自由跟其他哲學討論一樣,還有許多爭論。我並不是言論自由這個領域的專家,如果還想要更深入的了解,請到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上的條目查閱相關的著作。

Freedom of Speech: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freedom-speech/

這篇文章談到歐盟對言論自由的立場,我覺得也滿有意思的:http://amsterdamlawforum.org/article/view/10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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